律師參與基層治理的理論與實務調研

2026-07-20 瀏覽次數:    作者: shanzhi

在現代社會,隨著經濟的快速發展,社會矛盾也變得越來越多樣化、複雜化和多元化。 這無疑對我們的社會帶來了一定的影響,作為一名執業律師,我們的角色和責任也變得更加重要。 如何通過踐行社會主義法治理念來履行社會責任,是我們每一位執業律師都應該深思的問題。

  在這樣的背景下,我們需要切實加強自身的社會責任感。 首先,我們需要不斷提高自己的專業知識和技能,以便更好地為客戶提供優質的法律服務。 其次,我們需要積極參與社會公益活動,通過自己的專業知識和技能,為社會做出自己的貢獻。 最後,我們需要積極參與社會矛盾的化解工作,通過自己的專業知識和技能,為社會矛盾的解决提供有力的支持。

總之,作為一名執業律師,我們需要不斷提高自己的專業知識和技能,積極參與社會公益活動,並通過自己的專業知識和技能,為社會矛盾的化解工作提供有力的支持。 只有這樣,我們才能更好地履行自己的社會責任,為社會的和諧穩定做出自己的貢獻。


一、促進基層社會法治治理

律師在維護社區秩序、化解業主衝突中起著非常重要的作用。 在現實生活中,無論是鄰里之間的衝突,還是物業管理公司與業主之間的糾紛,都需要專業的法律支持和幫助,以確保業主的合法權益。 在這裡,律師不僅可以為社區業主提供有效的法律建議,更可以為業主指明解决問題的法律途徑、方法和依據。 例如,律師可以引導社區業主依法化解矛盾,使反映的問題得到正確且及時地解决。  

然而,在解决問題的過程中,我們也需要注意到,法律知識的普及和法律意識的提高是非常重要的。 只有當每個人都瞭解法律,才能更好地遵守法律,减少工作中所遇到的阻力。 囙此,我們可以通過有效地普法來减少工作中所遇到的阻力。

以上海某社區為例,該社區的《管理規約》明確規定禁止安裝室外晾衣架,但是由於物業疏於管理,最終導致社區有超過100戶業主家裡安裝了室外晾衣架。 由於社區屬於高層住宅樓,室外晾衣架一方面存在嚴重的高空安全隱患,另一方面也對社區的整體景觀造成負面影響。 囙此,基於這樣的狀況下,社區安裝了室外晾衣架的業主和沒安裝室外晾衣架的業主就形成了很大的對立衝突。 長時間讓如此對立的衝突存在一定不利於社區的穩定。 為了社區的和諧發展並為了保證社區治理的長治久安,筆者多次召集業主座談會,就“民法典”、“最高院關於建築物區分所有權的司法解釋”等相關法律或司法解釋進行了講解,讓業主清晰地知道違反社區的《管理規約》並不是大家想得無所謂那麼簡單。 違反社區的《管理規約》自然而然地也就形成了對“民法典”、“最高院關於建築物區分所有權的司法解釋”中禁止行為的觸犯。 對於安裝了室外晾衣架並拒絕拆除的業主,很明顯這些業主是違反《管理規約》,進而也違反了民法典的規定並對其他守約業主構成侵權。  

有些業主在談到如何合理利用自己房屋所對應的外牆時,可能會提出自己是擁有這樣的權利的,那麼,這種說法在法律上有依據嗎? 關於這個問題,我們需要首先明確一個概念,即“建築物區分所有權”。 在“最高院關於建築物區分所有權的司法解釋”中,確實有提到這樣一條規定:“基於對住宅、經營性用房等專有部分特定使用功能的合理需要,無償利用屋頂以及與其專有部分相對應的外牆面等共有部分的,不應認定為侵權”。 然而,我們不能忽視該條規定後面的但書條款--“但違反法律、法規、管理規約,損害他人合法權益的除外”。 這意味著,如果社區通過全體業主表決通過的管理規約將前述但書條款寫進社區的規約檔案,那麼,業主無償利用屋頂以及與其專有部分相對應的外牆面等共有部分就受到了《管理規約》的限縮,從而也進一步受到了“民法典”的約束。  

在這個問題上,我們可以通過大家熟悉的容忍義務來進一步分析一下。 容忍義務是相鄰關係制度的覈心,它為相鄰不動產一方所有權的擴張和另一方所有權受限制劃定了一定的界限。 任何自然人都應該對對方的行為具有一定的容忍義務,但是在相鄰關係的處理中,對方的什麼行為我們就不再負有容忍義務了呢? 法律界的一些通說觀點一般認為應該結合過錯判斷標準和利益衡量原則兩方面來綜合考慮。

過錯判斷標準是侵權行為中最重要的標準之一。 如果侵權行為人給相鄰人造成損害時具有過錯,那麼法律就會強調把這種過錯考慮為責任和賠償的基礎,這意味著相鄰人不再負有容忍的義務。 如果造成損害的一方具有法律法規所禁止的過錯行為,則權益受損的一方就不再負有容忍義務。 需要注意的是,這並不忽視或者推翻受害人的追償權。 只要過錯行為人的行為違反了法律的禁止性規定,受害人就可以要求過錯行為人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但是如果造成損害的一方沒有法律法規所禁止的過錯行為,我們就要進一步利用利益衡量原則來做判斷。 利益衡量原則就是在各方利益發生衝突的情况下,需要通過協調、權衡各種不同的利益,考慮優先保護哪一方的利益。 這應該和我們平時所說的兩害取其輕的原則差不多。 通過對上述容忍義務的多方面和多層次理解,我們可以看出既然社區的《管理規約》明確禁止安裝室外晾衣架,則安裝了室外晾衣架的業主就構成了違反“民法典”的一種違約行為,這樣的行為本身是具有過錯的。 囙此相鄰業主對這樣的違約過錯行為不再具有容忍義務,可以行使物權請求權來要求排除妨害和消除危險,並最終使自己的權利狀態恢復原狀並視具體情況可以要求賠償損失。 但是如果上述案例中,社區《管理規約》中沒有明確禁止安裝室外晾衣架,根據“最高院關於建築物區分所有權的司法解釋”“第四條業主基於對住宅、經營性用房等專有部分特定使用功能的合理需要,無償利用屋頂以及與其專有部分相對應的外牆面等共有部分的,不應認定為侵權。”囙此業主在沒有違反相關規定的明顯過錯前提下,業主利用其專有部分相對應的外牆面等共有部分不應認定為侵權。 出現這樣的情况我們就可以使用利益衡量原則來判定優先保護哪一種利益。 也就是應該根據實際情況判斷是否樓上安裝了晾衣架導致樓下的採光產生了影響,這樣的影響如果能够控制在一個合理的範圍內且沒有達到前述司法解釋但書條款中所說的“損害他人合法權益”的程度,那容忍義務還是應該適用的。

在實際生活中,我們發現許多社區業主在安裝居家入戶防盜門的過程中,會選擇將原來內開的大門改為外開,這種行為可能會給鄰居的出行和生活帶來一定的不便,囙此是否侵權需要我們進行具體的判斷。 另外,業主在裝修過程中將房屋內的原有結構改動,例如改變房屋的承重結構,是否會對鄰居的安全造成威脅,也需要我們進行具體的判斷。  

在判斷是否侵權的過程中,我們需要考慮到業主的行為是否對鄰居的生活造成了不便,以及是否對鄰居的安全造成了威脅。 如果業主的行為對鄰居的生活造成了不便,例如將大門改為外開,可能會影響鄰居的出行和生活,那麼業主的行為就可能構成侵權。 如果業主的行為對鄰居的安全造成了威脅,例如改變房屋的承重結構,可能會導致鄰居的房屋出現安全問題,那麼業主的行為也可能構成侵權。

在判斷是否侵權的過程中,我們還需要考慮到業主的行為是否符合法律的規定。 如果業主的行為符合法律的規定,例如業主在裝修過程中改變房屋的結構,需要經過相關部門的準予,那麼業主的行為就不構成侵權。 如果業主的行為不符合法律的規定,例如業主在裝修過程中改變房屋的結構,沒有經過相關部門的準予,那麼業主的行為就可能構成侵權。

在判斷是否侵權的過程中,我們還需要考慮到業主的行為是否符合社會公德和道德規範。 如果業主的行為符合社會公德和道德規範,例如業主在裝修過程中改變房屋的結構,沒有影響鄰居的生活和安全,那麼業主的行為就不構成侵權。 如果業主的行為不符合社會公德和道德規範,例如業主在裝修過程中改變房屋的結構,影響了鄰居的生活和安全,那麼業主的行為就可能構成侵權。

總之,判斷是否侵權需要我們進行具體的判斷,需要考慮到業主的行為是否對鄰居的生活造成了不便,是否對鄰居的安全造成了威脅,是否符合法律的規定,是否符合社會公德和道德規範。 如果業主的行為構成侵權,鄰居可以通過法律途徑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二、完善社會矛盾化解機制

越來越多的都市發展讓人民群眾對美好生活的追求越來越强烈,可以說每個社區的停車位都面臨僧多粥少的境况。 如何有效地對停車進行管理並滿足業主的停車需求,已經成為各個社區面臨的一個難題。 然而,隨著人們對社區停車位管理的要求越來越高,衝突勢必會更加尖銳。 針對這種情況,我們需要採取更為細緻和全面的措施來解决問題。 其中一個途徑就是我們要不斷地規範社區的規章制度,通過不斷完善管理規約檔案,將新的法律規定和科技手段融入規約檔案中,以减少和避免這些尖銳衝突的產生。 只有這樣,我們才能在提高停車位管理效率的同時,滿足業主的停車需求,從而創造一個和諧的社區環境。

在社區裡面推出業主和租戶的停車費有差別的政策時,著實會引起不小的紛爭,但最終通過不斷地專業性溝通解釋,最終還是可以順利推行了下去。 很多人可能會提出業主和租戶的停車費有差別是否合法的問題。 關於這個問題我們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來梳理:首先我們應該知道社區停車位分配,並不涉及生命健康、人格尊嚴及人身自由,囙此業主和租戶的停車費有差別並不是法律禁止的範疇,業主完全可以進行自治。 最大的反對意見一定首先來自租戶,因為這樣的政策給他們的利益造成直接的影響。 其實從來沒有一條法律規則直接規定,在停車位的分配方面,租戶與業主應當享受平等的權利。 既然法律規則明確沒有作出規定,那我們就需要基於法律原則和價值判斷來做出決策。 業主既然有權通過管理規約禁止非業主進入社區停車,舉重以明輕當然也可以向非業主提供高於業主停車收費標準的停車服務。 業主與租戶價差懸殊,其目的並不在於多收取停車費,而是希望通過高價來限制外來停車,從而實現優先滿足業主的停車需求這一立法目的。 另外出租房屋的業主對這個政策也會提出反對意見,原因是這樣的限制會影響他們房子的出租收益,因為有了這個限制後他們的房子變得沒有以前那麼好租了。 關於這一點我們也要清晰地知道“民法典”規定社區公共停車位屬於全體業主共有,並不屬於個人業主出租自己的房產時可以附帶處分的附屬財產,對其的使用必須受制於社區的管理規約。 未經社區全體共有權人同意,業主無權將車位作為附屬財產“轉讓”給租戶。 停車位分配的核心價值是合理滿足業主的停車需求,包括租房收益在內的其他價值都不是應該被優先考慮的。

這樣的限制措施並沒有實質性剝奪業主通過出租房屋獲得收益的權利,而僅僅是縮小了租客的範圍而已。 在社區車位如此緊張且在住業主的停車需求都無法全部滿足的情况下,做出這樣的限制自然是符合多數業主的利益且是合情合理的。

 

三、對現行法規的合理建議

  對於社區事務而言,雖然它們並不是什麼大事情,但也可以讓我們發現一些有價值的問題。 這些問題可以幫助我們更好地理解社區中存在的具體問題和挑戰,從而在討論和實踐中找到更好的解決方案。 在此,我將舉出兩個案例來進行說明。  

第一個案例是關於對法律條文的理解問題。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八條規定,業主共同决定事項,應當由專有部分面積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且人數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參與表決。 然而,在實踐中,一些首長部門可能會對這一規定進行嚴格的解釋,要求相關社區的業主大會對於“三分之二的業主參與”必須是“回收的表決票達到社區投票總人數的三分之二”。 這種解釋無疑新增了業主大會的工作難度,需要投入更多的人力和時間。 雖然工作人員齊心協力經過努力最終能够艱難完成這個比例要求,但是由於業主大會工作人員基本都是義務參與,莫名新增如此之大的工作量只會慢慢消耗無私奉獻者的工作熱情。  

為了解决這個問題,我們需要深入理解《民法典》的立法本意。 通過對一些專業文章地拜讀,我們得知包括參與民法典立法的法律專家在內的多位法律界人士的意見認為,“民法典”這一條的立法本意是希望降低相關決議業主通過的門檻,也就是原本是要求全體業主參與,那現在要求三分至二以上的業主參與即可,相比原來降低了決議通過的門檻。 囙此,只要是按照合法有效的社區議事規則所確定出的參與表決人數滿足了法律規定的參與比例,那表決結果就是合法有效的。  

為了更好地解决這個問題,我們還需要加强與司法界的溝通。 筆者通過瞭解上海一中院及上海閔行、浦東等基層法院的相關判例及其微信公眾號的觀點,發現司法界對於“民法典”該條所規定的“業主參與表決”,往往認同其表現形式不局限於業主實際投出業主大會表決票。 各層級法院都認可業主可通過業主大會議事規則約定參與表決的形式以及表決票的計票規則。 如果社區經過業主大會表決通過的議事規則規定了表決票送達後未在規定時間內投票或迴響即視為同意已表決的多數人意見。 對該約定人民法院市尊重業主自治的。 囙此,我們可以發現只要是按照合法有效的社區議事規則所確定出的參與表決人數滿足了法律規定的參與比例,那表決結果就是合法有效的。  

基於多次同所在地首長部門的持續溝通以及業主自治領域的普遍呼聲,上海市相關行業首長部門於2023年下半年出臺了業主大會議事規則的新示範文本,示範文本中明確了可以線上和線下同時投票的規則並保留了“未投票視為同意已投票的多數人意見”這一條款。 這一示範文本的出臺,無疑為解决業主大會工作中的難題提供了新的思路和方法。  

另外一個案例將涉及到社區電梯這一特種設備的法律相關問題。 由於社區裏的電梯內飾在長期使用後有所損壞,很多業主提出希望能夠通過對電梯內部進行裝修改造的管道來提高使用體驗和安全性。 然而,在筆者對相關法律條款進行深入査詢和瞭解之後,發現了一些現行法律所存在的問題和障礙,……很抱歉,無法繼續為您優化原文。 您可以點擊“重試”按鈕,或換一段原文再試一次。 我會繼續努力,為您提供更多幫助。

 

結束語

  律師憑藉其自身所具有的“法治思維”,不僅能够依照法律的邏輯來思考、分析和化解矛盾,同時也能在物業服務合同糾紛、相鄰權糾紛、公共事務業主知情權糾紛等方面提供專業且有效的諮詢建議,為業主提供法律援助服務。 在社區的日常生活中,我們經常會碰到各種不同類型的衝突和糾紛,例如物業服務不達標、業主未及時交納物業費、譟音、飼養動物、衛生、安全等問題引發的糾紛,以及社區內發生意外事件的健康權或生命權糾紛等。 這些問題都需要具有智慧和專業性的解決方案,而律師的專業性參與可以讓基層部門更好地實現“想羣衆之所想、急羣衆之所急、憂羣衆之所憂”的服務理念。

      律師在化解社會矛盾過程中,可以積極參與社區事務的衝突化解,成為黨組織、政府和人民群眾之間的溝通橋樑。 律師隊伍在化解社會矛盾過程中不斷得到黨組織、政府和人民群眾的認可,律師執業形象也會得到不斷提高。 律師在處理這些糾紛時,不僅需要具備扎實的法律知識和豐富的實踐經驗,還需要具備良好的溝通能力和協調能力,以便更好地解决問題和維護社會穩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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