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解1660億美元退稅難題——美國IEEPA關稅退稅的進展

2026-07-19 瀏覽次數:    作者: shanzhi

2026年2月20日,美國最高法院以6-3的投票結果,為持續近兩年的IEEPA關稅爭議畫上了關鍵句號。 在Learning Resources,Inc. v. Trump案中,美國最高法院裁定特朗普政府依據《國際緊急經濟權力法》(International Emergency Economic Powers Act,下稱“IEEPA”)徵收的“芬太尼關稅”及“對等關稅”均超出美國總統的法定行政權限,並確認關稅徵收權為美國國會專屬。 美國最高法院同時指出,關稅屬於美國憲法賦予國會的貿易立法權,總統無權在缺乏明確授權的情况下單方面實施此類措施。

這一判决直接觸發了高達約1660億美元的IEEPA關稅退還視窗,而這些稅款的主要繳納者,正是包括中國企業在內的全球對美出口商及其美國進口合作夥伴。 當企業出口美國時採用DDP、mDDP或“雙清包稅”模式時,許多實踐中被認為“習以為常”的清關安排可能給中國的出口企業帶來障礙,導致中國出口企業無法獲得IEEPA關稅退稅。

舉例而言,在mDDP +“雙清包稅”模式下,許多中國出口企業並不清楚美國海關報關單(又稱“7501錶”)上的登記進口商(importer of record)是誰。 實踐中,提供“拼箱-運輸-清關-海外倉”一條龍服務的“跨境物流綜合服務提供者”也不會向其提交最終版的7501錶。 囙此,在申請退還IEEPA關稅的過程中,中國出口企業可能面臨:(1)由於出口企業不是7501錶上的登記進口商,無法直接向美國海關與邊境保護局(U.S. Customs and Border Protection,下稱“CBP”)申請退稅,而需要“跨境物流綜合服務提供者”以及其委託的美國清關行配合才能完成退稅; (2)在貨運代理行業中,層層轉包的現象並不鮮見,當“跨境物流綜合服務提供者”對其轉委託的美國清關行影響力不足時,可能出現美國清關行在收到IEEPA退稅後拒絕退還出口企業的情况; (3)出口企業往往與美國清關行之間沒有直接的契约關係,囙此無論在中國還是美國提起訴訟,均可能面臨缺乏法律依據等挑戰。

在我們於2026年2月25日發佈的《終局還是第二幕的開場?——特朗普政府的關稅政策被美國最高法院認定非法》一文中,我們已對該判决的覈心法律邏輯及其制度影響進行了初步分析。 如今,隨著CBP正式提交退稅流程方案,這場涉及數萬企業、數十億美元規模的退稅行動,正從抽象的法律裁决逐步轉化為具有實際操作路徑的行政程式。

本文將在現有公開資訊的基礎上,對IEEPA關稅退還流程的最新進展進行梳理,並結合中國企業(特別是跨境電商出口企業、跨境物流企業、跨境電商平臺)常見的跨境貿易結構,對其中可能涉及的法律與合規問題進行初步分析,以期為相關企業提供參攷。

一、CBP擬採取的IEEPA關稅退還流程

2026年3月4日,原告Atmus Filtration,Inc.就其被徵收的IEEPA相關關稅向美國國際貿易法院(United States Court of International Trade,下稱“CIT”或“法院”)提起訴訟,要求退還所有相關付款、必要時重新清算(Reliquidation)其報關單並按法定利率支付利息。

在美國的海關制度下,報關單通常在完成清算(Liquidation)後即具有終局性,但在特定情形下仍可能通過抗議程式(Protest)、法院判決執行或海關主動重新清算等管道進行調整。 上述訴訟,也在客觀上推動了CBP加快製定統一的退稅執行機制。

2026年3月6日,CBP貿易項目局執行董事Brandon Lord向美國國際貿易法院提交官方聲明,詳細說明了當前退稅執行面臨的科技挑戰以及擬採取的解決方案。

當前系統的局限性:CBP現行電子通關系統(Automated Commercial Environment,下稱“ACE”)僅支持單批次處理10000條報關單摘要行,而涉事摘要行達1684648252條,需手動執行170000次批量更新操作; 且批量處理易出現異常,需單獨核查,耗時無法預估。

新系統開發計畫:為執行法院判決,CBP正緊急開發ACE系統的新功能模塊,用以替代原有的單報關單處理模式,實現自動化批量退稅。 該功能預計將在45天內(約2026年4月底)完成開發並投入使用。 據CBP估算,與完全人工處理相比,新系統可節省超過400萬人工工時。 根據CBP現時披露的方案,新系統上線後的覈心流程大致如下:

· 進口商在ACE系統中申報涉IEEPA關稅的報關單清單;

· ACE系統對清單內報關單進行自動驗證,重新計算無IEEPA關稅的應繳稅額及應付利息;

· CBP核驗進口商申報內容,解决爭議問題;

· ACE系統自動完成報關單的清算/重新清算;

· ACE系統按進口商+清算日期自動聚合退款及利息金額;

· CBP對聚合後的退款金額進行認證;

· 美國財政部通過電子管道向進口商發放退款。

二、CBP“退款系統”的開發計畫與進度

2026年3月12日,CBP已向法院提交第一份開發進度報告,明確其正於進口商品官方記錄系統——ACE系統內,開發一項專門用於計算並合法退還IEEPA框架下從價附加關稅的新功能,該功能被命名為報關統一管理與處理系統(Consolidated Administration and Processing of Entries,下稱“CAPE”)。 CBP為CAPE系統設計了四個集成模塊:(1)退稅申報門戶(2)批量處理模塊(3)稽核與清算/重新清算模塊(4)退款模塊。 根據CBP的報告,CAPE系統截止2026年3月11日的開發進度如下:

· 申報入口(Claim Portal):70%完成,功能為供進口商/報關行提交退稅聲明。

· 批量剔除IEEPA關稅模塊:40%完成,自動移除IEEPA稅則號並重算稅額。

· 重清算與計息模塊:80%完成,支持自動重清算、按日計息,工作日每日處理(非僅週五)。

· 退款支付模塊:60%完成,支持按進口商合併退款、且允許企業通過CBP Form 4811指定協力廠商收款。

· 整體進度:CAPE系統整體約60–70%完成,仍按45天內上線(約4月20日)目標推進。

三、法院關於CBP退款計畫的迴響

2026年3月12日,法院就CBP提交的進度報告做出回應。 在審閱了CBP提交的進度報告後,法院繼續中止執行2026年3月5日發佈的修訂命令(Amended Order); 同時責令CBP應於2026年3月19日(星期四)美國東部時間下午2時前,提交一份簡短報告,說明CBP在搭建“IEEPA稅款退還+利息支付”處理流程方面取得的具體進展。

四、IEEPA關稅退稅的適用範圍:誰可以申請退稅?

隨著CBP的退稅機制逐步明朗,許多中國出口企業最為關心的問題是:其是否屬於可申請退稅的範圍。 從現時公開資訊來看,企業通常需要從以下兩個方面進行初步判斷。

首先,需要確認相關關稅是否屬IEEPA框架下徵收的關稅範圍。 根據現有資料,本次可能涉及退還的主要包括特朗普政府時期依據IEEPA實施的所謂“芬太尼關稅”及部分“對等關稅”。 企業可以通過調取7501表格或ACE系統記錄等方法核查具體適用的關稅項目、稅率以及已繳納金額,從而判斷是否屬於退稅範圍。

其次,也是對中國企業尤為關鍵的一點,是明確誰是7501表格上的登記進口商。 根據美國海關法規,原則上只有登記進口商才具有直接向CBP申請退款的資格。 在傳統貿易模式下,這一主體通常是美國進口商,但在近年來較為普遍的mDDP或“雙清包稅”模式下,報關主體可能是協力廠商物流企業或美國的清關行。 由此,實際承擔關稅成本的一方與法律意義上的退稅申請主體之間往往存在分離,這一主體差异可能成為中國出口企業在退稅落地過程中面臨的主要挑戰。

五、中國企業面臨的挑戰與解決方案

對於廣大中國出口企業而言,Learning Resources案的塵埃落定,標誌著1660億退稅視窗的正式開啟,對於部分大型出口企業而言,其潜在退稅金額可能達到數千萬甚至上億美元。 然而,判决的勝利距離稅款能够退稅落地仍有一段距離。 在考慮退稅之前,企業需要首先關注如下問題:

第一,在美國海關“備案進口商”的法律框架下,退稅主體資格如何認定?在“雙清包稅”或者報關服務層層轉包的模式下,實際的關稅承擔者往往並非法律名義上的登記進口商,這種“權責分離”將導致退稅款最終花落誰家? 而法律上的退稅主體是否願意或有義務將退稅返還給實際承擔方,也將頗有爭議。

第二,如何在救濟窗口期內及時追跡進口清算狀態並鎖定權利?企業需要梳理所有出口美國貨物對應報關條目(Entry)的清關狀態,包括已清算(Liquidated)、未清算(Unliquidated)、暫停清算(Suspended)或者已經清算但可以通過抗議程式(Protest)申請重新清算(Reliquidate)等不同狀態。 CAPE系統上線後,不同的報關狀態可能意味著不同的退稅程式。

第三,如何梳理出口企業與“跨境物流綜合服務提供者”、美國清關行之間的法律關係?企業需要合理設計與“跨境物流綜合服務提供者”、美國清關行的溝通策略並確保如果“跨境物流綜合服務提供者”、美國清關行獲得CBP返還的關稅,其願意向出口企業足額返還,避免可能的爭議發生。

第四,如何平衡申請退稅與過往出口中可能不合規行為帶來的法律風險?實踐中,部分企業存在向CBP低報進口價格、規避美國關稅的情况。 雖然現時CBP關於CAPE中申請人申請退稅後的核實過程未予以明確,但届時CBP是否會對申請所涉的報關條目發起稽查或執法,也是出口企業在决定是否申請退稅時需要考慮的因素。

六、我們的解決方案

作為專注於海關與國際貿易的律師團隊,自從特朗普政府1.0時期開始,我們代理不同行業的出口企業處理了多起與“特朗普關稅”相關的案件與項目,其中包括:(1)因低報進口價格被CBP與美國司法部聯合調查的執法案件(2)出口企業與貨代公司之間圍繞不同原因導致出口企業多繳納美國關稅、無法向CBP申請退稅以及因CBP查驗產生貨損的訴訟與仲裁案件(3)與美國非優惠原產地規則、“首次銷售原則”相關的分析(4)跨境電商平臺及物流企業的跨國物流連結合規項目。 囙此,圍繞常見的跨境電商物流模式、美國清關安排、ACE系統、7501表格、登記進口商的認定等,我們積累了豐富的經驗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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